新华网武汉电(记者戴劲松)近年来,由于城乡教育发展失衡严重,全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年龄老化严重;学历起点低,职后学历达标能力难达标;教师职称高级少,初、中级多;教非所学现象普遍,部分学科开课困难。有关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农村中小学对教师的吸引力,积极为农村教师队伍输送后备力量,加大农村青年教师培养力度,避免5年后自然减员将达到高峰时有可能出现的断层现象,进而影响农村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
--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失严重,补充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
江汉大学教授高双桂等人以22省区的47个县为调查样本,调查了解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流失严重、补充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
以武汉市7个郊区的农村学校2005年区域内教师流动为例,调出534人,总数远远大于调入的119人,而且调出的基本是30岁至40岁之间的骨干教师。
进一步分析调出人员的结构及其去向则发现,调出人员基本上是30至40岁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流向主要是本市中心城区的重点中小学。偏僻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流失现象较为普遍,教师队伍的流动呈现出向上流动的现象,一般表现为从村小到中心小学、从一般初中到重点初中、从一般高中到重点高中流动,基本上没有反向流动。一些优秀的年轻教师层层"提拔"到高一级的学校任教,初中则从小学抽走青年教师。
单向流动的结果是最需要师资的地方最先被抽血,一是从农村流向县城,流向发达城市;二是小学教师流向初中,初中教师流向高中;三是从非重点学校流向重点学校,从办学条件差、待遇差的学校流向办学条件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学校,从而使农村教师一部分老化,一部分又过于年轻化,特别是初中。如武汉市新洲区旧街镇初级中学近3年流失教师11人,2002年初三班主任全部流失,从2003年起,学校连续3届语文教研组长基本流失,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的同时,教师队伍补充不够,1998年后未分配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到该校任教。
调查显示,在样本涉及的22个省份的553所农村小学中,每年新补充的教师总共只有200多人,而在215所农村中学中,由高校毕业新补充的教师每年每个学校平均1人。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的一份调查表明:全市农村小学有专任教师10834人,40岁以下的4227人,占总数的39%,40岁以上的6607人,占总数比例高达61%。
由于农村学校教师补充不足,农村学校教师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年龄老化严重;学历起点低,职后学历达标能力难达标;教师职称高级少,初、中级多;教非所学现象普遍,部分学科开课困难。
--工作负担重、收入低,职业认同感差成农村教师流动主因
调查数据表明,农村教师待遇普遍偏低。被调查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月工资收入在800元至1500元之间的占了多数,月工资收入在1500以上所占的比例很少,在35岁以下的教师中月收入800元以下的占到了30%以上,甚至还有月工资仅有200元的中学教师。
低工资影响着教师的情绪,农村小学教师不管哪个年龄段均有60%以上对工资待遇不满意,年龄越小对工资待遇不满意的程度越大;其次,年龄大的教师认为工作量大、感觉吃力,而年轻的较多对工作环境不满意。
更令人担忧的是,过低的工资待遇和过重的教学负担形成强烈反差。调查显示,农村小学教师认为工作压力的来源依次是:教学任务重、社会期望、体制改革、课程改革、升学压力,其中有60.83%的45岁以上的小学教师认为压力是教学任务重,50.67%的25岁以下的小学教师的压力是社会期望。
教师是一个育人的职业,需要智慧、激情和爱心,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知识储备。但是在农村教师中,有相当多的人对自己职业少了那份自豪、执着和热爱,“职业认同”感不高。从对农村中学教师的调查可以看到,45岁以下的教师中有高达65%以上的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当教师,45岁以上的教师也有53%以上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当教师,各年龄段仅有20%左右的教师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当教师。
--加强立法与监督,完善和创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高双桂等人认为,目前农村教师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加强立法与监督,并完善和创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首先加强立法,大力推进教育法规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教师法》等各种现行教育法规,并尽快制定《教师法实施细则》,几年来,国家对农村教育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倾向于“扶农”,初步解决了农村孩子上学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办学难,上好学难的问题。
针对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明显滞后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从“扶农到扶教”,要统筹安排彻底解决农村学校负债运行的问题。要积极推动《教育经费投入法》的立法工作,把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其次,大力加强教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大、政协必须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对义务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的法定责任。要实行教育财政经费“三个单列”,即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单列、财政性经费中的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农村教育经费单列,并在农村教育经费中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比例单列。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目标责任制度,保证农村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经费落到实处。
第三,进一步完善和创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尽快减小和消除不同地域之间教师工资待遇的差别。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享受当地政府公务员同等津贴、补贴政策,实现“三个同酬”:城乡教师同酬、中小学教师同酬、教师与公务员同酬。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将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由区(县)政府提升到省级政府。建立边远农村中小学教师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艰苦工作岗位对于优质教师的吸引力。
第四,建立农村教师的退出机制。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中小学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代课教师这一突出问题,尽快建立不合格教师离开教育行业的退出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肯定长期工作在农村中小学艰苦岗位上的中老年教师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从政府投入农村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农村教师分流安置专项经费”,让那些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而且难以提高自身水平的教师退出教师岗位,形成农村教师队伍的退出机制,为农村教师的补充交流提供人员编制空间。
第五,建立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要大力提高农村教师社会福利待遇,率先在农村地区实行教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六保合一”。解除农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后顾之忧,鼓励教师终身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第六,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立农村学校教师廉租公寓,实行农村教师宅基地优惠或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农村学校分布较广,教师离家驻校较多的情况,应当由政府出资建设学校教师廉租公寓,供教师在本校任教期间居住。对于有意扎根农村教育、在农村建房的教师,根据具体条件,可享受与当地农民同等的宅基地待遇并给予适当安家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