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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支援农村教育每年10%教师交流

网友投稿  2008-03-06  互联网

  今后,我省各县(区、市)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要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记者4日获悉,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

  《意见》指出,我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交流;二是引导富余学科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三是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城区教师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者优先;在乡村学校增设中、高级教师岗位;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乡村学校设立特设岗位,给予特殊岗位津贴,用于招聘优秀骨干教师。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8-03-06/144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