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佳、方维芳报道:擅自移动行政区域界桩可罚200到100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可减免部分费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有一批新办法、新规定开始施行。
《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擅自移动界桩可罚1000元
根据办法,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公民可以查阅、摘抄地方志
该办法特别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查阅、摘抄等方式,利用方志馆或者地情资料库收藏、展示的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方志馆、地情资料库应当将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地情资料库捐赠或者有偿提供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可获补助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畴内按规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支出。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公办医疗机构和其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其中的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和小换药手续费,对其中的住院患者减半收取“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和三级护理费。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则管理条例》
违反“控规”将及时查处
条例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的规定,将作为强制性内容。
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