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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网友投稿  2008-02-21  互联网

编者按:从坚持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到陆续出台20多次药品“降价令”;从不遗余力地治理“一药多名”,到大力整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种种举措尽管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价虚高,但并未彻底根除这一顽症。

  如何根治药价虚高?那就需要改革医疗卫生体制,尽快打破“以药养医”的不合理模式,切断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同时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有效又价廉的常用药物,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配送,并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其在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使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的十七大认真审视我国的医药卫生实践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后作出的重大决策,它不仅是治理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因此被列为卫生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

  让患者得到有效又价廉的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其成员国倡议的一项重要制度。针对药品市场更新换代加快和药品巨大浪费的情况,WHO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的做法,该基本药物是指能“满足大部分民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会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通过制定基本药物示范目录,WHO希望其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

  以让患者得到有效又价廉药物为宗旨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证药物的生产与供应,二是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药品的可支付性。目前已有105个国家已经和正在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160多个国家拥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

  自1992年起,我国开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1996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至今已公布4次。然而,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被广泛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渐渐被人们淡忘。

  事实上,国家基本药物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作用、依据、范围、执行效力上均有区别。计划经济时代,药物的生产供应有政府指挥,虽药品短缺,但秩序尚好。市场经济时代,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受利益驱使,如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医院的用药行为就会出现紊乱。目前出现的药价虚高、廉价药无人生产销售、药品使用不合理甚至滥用等问题便是明证。因此,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既是治理医药秩序混乱的重要手段,也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 

  构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

  ■精简品种

  选择基本药物需考虑许多因素,但主要有两点:一是基本人群的基本健康需求,二是国家和民众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公布的基本药物品种过多,高达2033种,而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基本药物只有312种,多数国家控制在200―300种,最多也不超过400种。品种覆盖面过大容易加重经济负担,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所以品种的重新遴选和删减是必须的。

  据了解,今年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推进工作,将从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入手,主要由国家组织专家通过科学评价,将药品总量控制在400个左右,这些药物都是临床必需的,可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并具有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因为我国独有的中医药特色,遴选工作将考虑列入中药品种,平衡中西药比例,化学药全部启用通用名。

  ■招标生产

  目前,国家基本药物以定点生产为主,这有好的一面,如保证药物质量,但这样易形成价格垄断,使药物质量徘徊不前,所以,国家基本药物应采取招标方式生产。不仅公开招标生产厂家,还要求中标厂家公开原料质量、生产程序、质量指标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这不仅有利药物质量提高和成本下降,还可促进药物企业重组,形成一批设备先进管理一流的现代化药物企业集团。

  ■贴补流通

  政府应集中采购,统一定价;企业竞标,统一配送。采购和配送都涉及价格和价格补偿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药品企业生产销售药品需获得平均利润,故国家向中标企业采购药品时需付给药品企业药品成本和平均利润。同理向配送企业购买配送服务时也需向配送企业付配送成本和配送利润。但药品是公益性很强的特殊商品,国家统一定价时不仅要考虑药品的生产配送成本,更要考虑民众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保障能力,故国家定的价格很可能低于药品的生产配送成本,这中间的差价不能由企业来承受而应当由国家来补贴。这就需要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补偿机制。

  政府应提供法律和经济保障

  当前,药价高、看病贵主要症结集中在医疗终端环节。并不是市场上没有疗效好、价格便宜的药品,而是这些药品往往不能通过招标(因为竞相压价而产品没有利润,所以被企业放弃),即使通过了招标,也会因为终端环节不愿意用低价药、企业不愿意生产而出现“中标死”的结果。

  如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只是以前“价格低、疗效好”的常用药品,实行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采购、配送,没有配套的强制措施要求医疗终端用药,这些药品同样会在相当多的医院中被拒绝采购。因此,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力推动。

  ■确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之所以建设滞后、推进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通过立法确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地位。国际经验表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该是一个国家层面最基本的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目录等都应该是从属于它的子目录,而不该各自为政。

  为此,我国应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国家对基本药物的扶持政策,制定基本药物的筛选条件,完善基本药物的监管制度,依法对基本药物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管,明确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必须使用的比重,比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也必须按一定的比例使用等。

  ■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补偿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能否贯彻下去,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本药物的筹资能力。在我国个人收入水平较低、医疗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个人和保险公司的筹资能力相对较弱,政府公共筹资成为基本药物筹资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的国力已具备基本药物价格补偿机制的建设。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8-02-21/144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