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许多市民都有这样一种亲身遭遇:到医院去看一个小感冒,几十元肯定少不了,多则上百元甚至数百元。“看病是越来越贵了!”不少市民这样感叹。如何让药价降下了,减轻市民看病的负担?宁波正在想办法。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局获悉,《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制订此办法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财政补贴,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扩大廉价药物的使用,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该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以下简称市级医院)。
控制医院的药品收入
《办法》规定,要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每住院床日药品费、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市级医院的考核范围。力争到2010年,市级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对市中医院和其他专科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目标另行确定);力争到2010年,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比2007年提高12个百分点。另外,今后每年各医院每门诊人次药品费控制指标也将明确。
政府将给经费补助
记者在《办法》中发现,对于医院使用廉价药物所减少的纯收入,《办法》中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且明确要求,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和廉价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达到控制指标的,使用廉价药物减少的纯收入给予补助;如没有达到控制指标,每升或降1个百分点扣应补助经费的2%。对使用廉价药物制度执行较好的医院,在上述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另行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另外,宁波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县以上医院廉价药物使用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医院廉价药物使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将严肃给予查处、通报;情况严重的,将追究医院领导责任。同时将医院药物费用控制指标列入对市级医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内,实施情况与职工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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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廉价药?
办法规定,廉价药物是指安全、有效、常用且价格较低的普通药品。廉价药物的范围一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价费〔2007〕271号)文件精神,将“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384种作为廉价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廉价药品目录范围。二是医院销售的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
(记者 杨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