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姜堰市一“五保”老汉遭遇车祸身亡,其所在地的镇政府与村委会共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权利,获得法院支持。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镇政府与村委会共同获得近7万元的赔偿款。
据悉,年愈七旬的高老汉系姜堰市一村民,终身未婚,孤寡一人。1998年初,高老汉被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列为“五保户”,送入镇敬老院安度晚年,其供养经费由市政府、镇政府、村委会提供。今年6月26日凌晨,高老汉与另一“五保”老人驾驶人力三轮车外出途中,不幸被响水县司机薛某驾驶的货车追尾撞翻,两位老人身受重伤,高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村委会处理完高老汉后事后,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肇事方协商未果,遂于今年8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薛某、车主周某(亦是薛某的雇主)及承保交强险的安徽蚌埠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高老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交通费等近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镇政府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安徽蚌埠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镇政府、村委会5万元,由被告周某赔偿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