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就业人员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
1978年 农村改革拉开大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活了农村生产活力,也释放了农村多余劳动力。
1984年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
1990年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一批批乡镇企业应时而起。
1994年 外商和我国港澳台直接投资大量增加,农民工数量增加到6000万,之后农民工数量还在不断增长。
2004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限制。
2006年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2018年 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
2019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