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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农民工,不应被遗忘在权益保障的角落里

网友投稿  2013-08-14  互联网

 

  8月1日,河南郑州72岁高龄环卫工靳春波晕倒在高温下,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日,本报曾以《无以养老,第一代农民工迄今“难退休”》关注过超龄农民工,然而,养老只是他们权益保障缺失的一部分。对他们来说,劳动合同、同工同酬、工伤维权、工亡抚恤这些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几乎都是难以迈过去的“坎儿”。(8月13日工人日报)

  按目前人社部门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工人编制为男60岁,女50岁。这些超龄农民工本该老有所乐,或含饴弄孙,或潇洒“夕阳”,然而,他们却因为家庭经济压力所迫,不得不继续外出打工。更遗憾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却把超龄农民工当作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对象。超龄农民工被遗忘在权益保障的角落里,既让这些农民工伤不起,也让整个社会伤不起。

  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任何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其正当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超龄农民工之所以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原因是多方面的的:一是立法上没有兼顾国情,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不可否认,一些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老化,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致使超龄农民工的正当权益难以有效得到保障。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在劳动监管和维权上有些缺位,对超龄农民工关注和关心不够。三是某些用人单位善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血管里不流淌道德的血液。四是超龄农民工法律法规知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社会对超龄农民工正当权益的保障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全国人大及两高等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司法解释,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多走群众路线,加强劳动监管和维权,对某些用人单位的不合理用工、不合理的报酬及补偿要及时加以纠正,同时对超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所有的用人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生产和经营,不歧视超龄农民工,不侵犯他们的正当权益。四是超龄农民工本人要多学一点儿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善于维权、敢于维权。

  关爱农民工,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和中国梦的实现。超龄农民工作为农民群体的一部分,尽管数量比较少,但绝对不应该忽视甚至轻视。我们期待超龄农民工能体面劳动,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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