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最近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文章称,高质量城镇化的核心,是改变过去“要地不要人”的旧城镇化模式,解决人的城镇化,实行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让在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子,享受同等的城镇社保、医疗等待遇。继续让三四亿甚至更多的农民工每年像候鸟一样迁徙、漂流,是很危险的,是低质的城镇化。
笔者读后深有感触。保障农民工的居住权,应当是城镇化过程中社会各方及住房保障法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工的居住权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说过,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重视。
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理应向农民工敞开大门。笔者以为,根据“弱者优先”的社会公平原则,在解决住房问题的过程中,应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也应纳入其中。
进城农民工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既是城镇常住人口的特殊群体,也是农民中的特殊群体。与就业问题一样,居住问题也关乎人的尊严。诸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二代”对居住和工作环境的敏感程度会越来越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迫切性。从实践来看,解决农民工居住的问题也并非天方夜谭、遥不可及,而是有现实的基础、成功的经验。譬如,重庆、江苏、山东、福建、河北、湖北、甘肃、四川、广东、广西等省(区、市)早就把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配售范围,这些做法充分表明,解决好农民工的居住问题通过各方努力是可以做到的。
农民工住房的保障出路在于改革。保障城乡居民的住房权一定不要只在非农户籍上“画圈圈”。“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切莫忘了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