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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上

零零社区网友  2012-12-12  互联网

  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 “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必须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上,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这是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召开的全市建筑业质量安全暨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大会上了解到的。

  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济南市要求,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活动。排查重点包括:一是工程款支付情况,即是否存在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越级向分包队伍或项目部直接拨付工程款等行为;二是工程分包情况,即分包工程是否按规定要求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并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工程分包范围和验收标准,分包款结算、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处理等;三是工程款及工资结算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别由建设(开发)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用工方与务工人员及时办理工程款、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结算,以及是否及时做好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手续、工程款及工资结算资料等。

  济南市强调,要重点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和摸底,尤其对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工程,工资发放情况要逐项逐人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已竣工的工程,必须彻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将工资按约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还完善了应对解决工资纠纷问题的相关制度,如,各建筑施工企业严禁私招滥雇、非法用工等。济南市还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畅通投诉渠道,济南市公布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0531—864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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