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5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7643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60.1%,同比增长7.0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06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55.1%,同比增长16.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97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5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3%,低于省定目标0.77个百分点;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83291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80.9%,完成比例与上年持平。
预计6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2500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70.7%,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500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65%,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800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7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1%;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5000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84.2%。
一是努力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新的就业失业证开始办理后,共为23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免税手续,为他们的就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免费技能培训等就业政策,今年以来共为11513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575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35万元,完成计划的75.4%,带动1610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劳动者素质培训2.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41%,培训后就业率达78%。
二是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活动。
一是召开就业局长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层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了“创业带动就业年”活动和“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是在不同群体开展集中宣传。对全市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妇女、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创业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四是集中开展项目推介活动。5月11日开展了创业带动就业宣传联动日活动。集中推介创业项目478个,带动就业1500人左右。5月10至16日集中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系列主题招聘活动,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
三是大力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继续实施大学生“三支一扶”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年计划招录30人,目前已经完成了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即将组织毕业生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全市公益岗位总规模达到1.5万个,成为援助困难人员就业的有效渠道;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即时援助”制度,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197人,完成省定工作目标的55%。
四是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是积极做好“春风行动”活动。深入到乡镇、村屯、农户,送信息、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集中为进城务工及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进行政策咨询服务,共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130000 份,举办专场招聘会24 场,提供免费服务29900人次,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34612人,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49647人,其中女性22337人,组织参加技能培训680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706人。
(二)是加强劳务输入基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全市5个县(市、区)域外输入基地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动劳务输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作,现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和稳定合作关系的域外劳务输入基地保持在96个,吸纳近20000人就业。围绕小城镇建设、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地处农村的优势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以及规模牧业园区建设,加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发展到42个,吸纳近10000人就业。通过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服务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我市返乡创业基地现已建成达到46个,吸纳近5000人就业。
五是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就业服务系统不断加强公共就业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成立全市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白城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全市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精心运作,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逐步达到办公设施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服务流程规范化,台账管理规范化,经费保障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标准。
(二)是先后在通榆县和大安市召开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现场会和全市公共就业基层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了通榆县和大安市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以城镇社区为创建对象,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为目标,实施重点帮助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目前,全市已有66个社区达到县级以上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约占全市社区总数的64.7%。
(四)是推行目标管理。坚持把基层平台建设以及就业和再就业、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与社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基层平台建设责任体系。建立了调度、检查、通报、责任追究以及成果发布制度。五是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利用典型推动工作。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基层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