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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民工文化需求实现机制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3-12  互联网

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提出的文化建设“八大工程”中,把“文化惠民工程”作为“强体”的首要任务,在实现文化惠民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农民工不容忽视。 据省民政厅最新调查显示,2010年黑龙江省进入社区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已达156.8万人。随着我省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收入水平和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农 民工的文化需求也将日益凸显。从对我省农民工文化需求的调研结果来看,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日益多元化,未来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中对农民工这一特殊阶层的文化 服务供给还存在改善空间,值得关注。

一、物质需求逐步满足

有力夯实了文化需求的实现基础

农民工的生存条件一直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工作重点,2010年我省通过“三棚一草”改造,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1.89万套。调查显示,43% 的农民工认为与5年前相比,居住条件有所改善。我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农民工人均月工资达到1954元,同比上涨30.1%,84%的农民工感受到 了收入的增加。

我省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惠及农民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省约有350万农民工持居住证“一证通”,享受平等市民待遇;2010年 起我省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将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缴率指标提高一个百分点,达到96%;农民工社会 保障参保率逐年提高,目前我省共有29.5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6.6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有30.5%的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此外,各类公共 服务多角度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各种教育培训多层次激发农民工文化需求。

二、文化诉求日益提升

亟待创造文化需求的实现条件

农民工生存状态的改善,促进其文化诉求的日益提升,这更需要我们在关注个体文化诉求制约因素的同时,强调服务主体职能的完善,以期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文化生活水平创造条件。

1.改善自身生存状态有利于提供文化消费条件。

一是生存需求仍待满足。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类需求中,农民工最首要的需求仍然是稳定工作、增加收入、改善居住环境等基本生存问题。文化需求还相对处 在次要位置的原因是由于相对收入低,缺乏相应的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被调查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2035.03元,平均月支出为1819.37元。其中 用在维持基本生活和子女教育、医疗方面的开销超过90%,这样的消费结构使其自身无力满足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二是闲暇时间尚显不足。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大多分布在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建筑工人、服务员、保姆等职业。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4天,每天工作12.48小时。这大大超出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是社会交往仍有疏离。一方面,农民工疏离于城市社区。有 16.2% 农民工“从不与社区居民交往”;日常遇到困难时只有10.7%会找社区;44.2%的农民工“从未参加过”社区活动。另一方面,农民工疏离于本地居民。以 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交往对象占了绝大多数,而与本地居民来往较少。

2.完善服务主体职能有利于营造和谐文化环境。

一是从企业角度看,很多企业对农民工文化生活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严重不足,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相距甚远。二是从社区角度看,目前社区服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针对农民工的活动相对缺乏。调查显示,有42%的人希望社区能够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便宜的电影、文艺活动等,而能够享有这些服务的只有9.3%。社区的基础设施尚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利于实现文化惠民目标。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我省实现八大惠民工程任务中最为繁难的工作之一,随着农民工群体生活状况的逐渐改善,在文化需求的满足上还需 要政府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从政策引导、舆论宣传、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未来需要更多的针对农民工文化需求管理的法规政策来指导各级服务部门的工 作。从农民工需求类型来看,就业、居住、文化生活的改善都需要政府作为。

三、物质基础尚需巩固

努力构建文化需求的实现机制

实现农民工的文化需求,需要在解决了生存问题的同时提升文化生活质量,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构建“一体两翼”的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农民工需求的全面提升。具体的实施措施应该包括:

1.逐步解决农民工生存和安全保障。

一是推进“积分制”入户政策,使农民工逐步获得市民待遇。以积分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点,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融入城镇。积分制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 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以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居住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 人信用、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等为积分指标进行总积分累计。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迁入户籍。重点鼓励长期稳定就业、有一技之长、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 服务、就地就近的农民工入户。

二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也不能享受现行廉租房政策。政府要积极鼓励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

三是完善学校入学体制,让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费用。农民工比 较集中的地方要接收夫妻同在我省、就业时间较长且纳入就业管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工的子女入学。有条件的地区可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

2.加速培育多层次培训教育体系。

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要防止一般化,突出创新性,探索适合实际情况的自主创新模式:培训体系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 合,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开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培训内容上,既有岗位技术培训班,也有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从思想品质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到文化休闲教育 等等;培训方式上,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跨校选修、学分互认的制度,方便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依靠学校式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3.全面构建“一体两翼”公共主体格局。

所谓“一体两翼”格局,是指在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工作中,以政府为主体,企业和社区为“两翼”,民间组织为补充,构建完善的文化服务体 系。政府应从舆论引导、资金投入、设施配备和政策调控等方面发挥作用;企业应增加投入,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为员工参加和学习文化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 平台;发挥社区辐射带动作用,在农民工居住集聚的地方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教育娱乐活动;培育民间团体力量,发展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松散等特点的组织管理新体制,支持依法兴办群众文化团体,为农民工提供精神服务。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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