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通过推动企业优化法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实现以环境招人,以环境育人、以环境留人,这是抑制当前农民工无序流动的有效举措,也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又一个着力点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农民工无序流动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工会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抑制农民工无序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主题、围绕主线、稳中求进。
实践证明,工会组织通过推动企业优化法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实现以环境招人、以环境育人、以环境留人,这是抑制当前农民工无序流动的有效举措,也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又一个着力点。
推动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武器。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法治环境,是留住农民工的根本制度保障。
工会要组织农民工学习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向农民工培训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养,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职工维权热线12351作用,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乡镇街道总工会和行政村工会要主动向准备进城务工人员上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春节返乡过节的农民工,上门宣传法律法规,鼓励节后回原企业工作,避免非理性流动。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农民工无序流动的主要推手之一是工资待遇低,珠三角等地出现的用工荒再次证明,工资待遇问题成为农民工决定去留的核心问题,特别是我国已逼近“刘易斯拐点”,迫切需要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工资待遇留住农民工。
一是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餐饮、建筑、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微利型企业工会,要把农民工纳入到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在制造业和餐饮企业要重点协商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和法定工时内的报酬标准,解决靠无限制增加工时提高劳动报酬问题,让农民工普遍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中来,依法充分平等行使工资分配上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要重点听取一线农民工意见,向农民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之外的工资分配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企业与农民工共决机制。工会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要协商增加工龄工资的权重,用工资利益的纽带维系农民工。
二是树立大协商理念。工会不仅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农民工的工资待遇,还要协商农民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等。在农民工比较分散的地区,可以发挥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作用,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上述内容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事项,实现一体维护,消除利益覆盖的死角和盲区。
深化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
“欲留其人,先留其心。”留住农民工,不仅要靠“硬”制度维系,也要靠“软”手段吸引。全国1亿多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主体,他们更加看重自我价值,更加希望体面劳动,因此,需要工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义务。2011年修订的《工会法》第31条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中国工会章程》第28条第5项规定:基层工会“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会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准确把握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建立工会系统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调查研究、理论研讨、评选表彰等系列制度,创新手段和方法,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使软手段和硬制度共同发力,大力发展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以工会组织为依托的群众工作室,建立农民工舆情征集制度、农民工思想动态研究分析决策制度和工会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地做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干部要经常深入车间、班组、项目部等,与农民工保持零距离接触,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农民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讲清楚、讲透彻,引导农民工和企业共同构建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