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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广宗县:创新思路 打造就业活水源

零零社区网友  2011-11-28  互联网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宗县人社局坚持以“服务经济,改善民生”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三个促进”拓展稳定就业“新”格局

    一是优惠政策促进就业。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有效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出台了《广宗县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广宗县关于促进县城规划区、工业聚集区内失地农民劳动就业的实施办法》、《广宗县关于重点企业用工优惠政策的规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二是开发岗位促进就业。(1)依托项目建设促就业。在县委、县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年”、“百日招商”等活动的带动下,充分借助城东工业聚集区新建项目规模大、用工需求多等特点,积极与之签订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长期协议。 今年以来,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5人,将大大缓解我县企业招工难与下岗职工就业难的“两难”问题。(2)优化产业结构促就业。围绕县域资源、区位优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抓手,转变就业方式,挖掘就业潜力,以自行车零配件、棉纺织业、木材加工三大产业优化升级为契机。今年以来,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1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在全市目标4%以内。(2)村建设促就业。以实施蔬菜产业“百、千、万”工程和杨祥集团肉鸭屠宰加工项目的引进为载体,支持农民发展大棚蔬菜种植业,肉鸭养殖业等特色产业,扩大农村就业比例。今年前十个月,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674人,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服务促就业。(1)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服务流程,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就业、失业人员的管理,共登记求职人员3480人,已介绍就业1526人,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630多条,接待各类业务咨询5500人次。(2)与158家用工单位建立了用工及协作关系,提供就业岗位11000个。(3)免费为城乡劳动者发放新式《就业失业登记证》1602本;免费为83个用人单位2424名职工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4)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3场,方便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向工业聚集区输送1100余人,有效地缓解了我县重点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二、“三个结合”探索技能培训“新”模式

    一是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抓特色培训。通过主动上门、广泛宣传、开通服务热线等方式,建立与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采取专业嫁接、岗前岗中培训等有效办法,做到在项目签约时了解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人才培养,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向企业输送专业人才,努力实现农民工技能培训与经济建设对接。目前,已有500余人通过特色培训,加入到该县重点项目建设中。

    二是结合市场需求抓订单培训。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转移就业职业,县就业训练中心根据市场和劳动者参训需求开办培训专业,减少对接盲目性,提高就业服务质量。通过订单培训,400余人身怀一技之长,成为企业发展的必需人才。

    三是结合村建设抓实用技术人才培训。依托人才市场平台优势,结合村建设培养技能型农民的内在要求,该县就业训练中心采取带科技人员、带信息技术、带电教设备,深入农村开展了种植、养殖、兽医、农机修配、沼气安装等多个专业的技能培训,先后培养了300余名技术性、集约型和智能型人才,切实解决了村建设中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

    三、“三个转变”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一是执法手段由硬性执法向柔情服务转变。处处把为企业、劳动者服务作为出发点,深入企业开展“送法律、送政策”等各项服务活动,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让企业懂法、守法,减少企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帮助企业补签、续签劳动用工合同1400余份,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降低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和侵权案发生率,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实现了“刚性执法”抓维权,“柔情服务”促发展的劳动保障执法新局面。

    二是解决途径由被动受理向自身解决转变。积极发挥企业劳资双方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帮助、指导100余家企业建立了内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通过企业调解组织,让企业自我解决、自我消化劳资纠纷。据调查,今年以来,企业内部自身调解劳动纠纷事件40余起,有效地促进我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三是仲裁方式由开庭审理向注重调解转变。在加大“阳光仲裁”力度基础上,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同时注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起,已处理11起,结案率92%;开庭审理2起;裁决案件1起;调解案件9起,调解率达81.82%,有效地控制和避免了劳资矛盾的激化,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11-28/126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