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量的一线调查和案例分析,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一些实践中最为棘手的案例做出了认真的总结,提出了九种导致复杂劳动关系出现的情况,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报已经作出相关报道。经过分析,致诚中心认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1、裁判机构应根据劳动者实际 工作情况判断劳动关系归属
有一类复杂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来掩盖真正的用工关系,如虚假劳务派遣关系、关联企业之间混淆劳动关系、超市(商场)隐蔽用工等等,而司法机关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往往过分看重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作用,因而不是从劳动者真正的用工关系来判断,而是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是用人单位。
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的,实际用工单位使用劳动力却不承担责任,而将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种种责任推卸给劳务公司或者没有经济保障的小公司,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归属,劳动合同只能作为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决定劳动关系的条件。
2、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劳务派遣相关制度
有些比较灵活的用工制度是法律认可的,但是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实践中就存在利用法律漏洞侵害劳动者的现象,最明显的就是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的粗疏,竟然使劳务派遣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出台相关限制规定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泛滥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正式职工被迫成为了派遣劳动者,而从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来看,根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
因此,对劳务派遣制度,应当出台专门的法律,或者在现有框架下,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尤其要在劳务派遣适用的行业和岗位、劳务派遣适用的时间、行业准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工伤保险等几个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3、对于违法用工行为 应先考虑保障劳动者权利
造成劳动关系复杂的另外一个原因中,有些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比如建筑行业中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或者个人挂靠公司从事运输。但在确认行为违法后,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法律规定不一致,裁判机构作出的裁决和判决也各有不同。如果被认定为劳务或雇佣关系,劳动者不仅无法主张劳动法上的种种权利,而且,很有可能因为个人无经济实力,连基本的工资或损害赔偿金都得不到。
由于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简单的、典型的劳动关系设立的,因而劳动关系复杂化导致的直接后果就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从通过立法上的保护性规范和司法实践对劳动关系本质的掌握,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安全,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和具体理念。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说:“不少用人单位的手段并不高明。只要裁判机构多一些对事实的调查,少一些对表面证据的过分看重,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更切实的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