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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网友投稿  2011-09-14  互联网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引导和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是我们面临的新的而又艰巨的任务。近年来,蓬莱市立足本地实际,及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劳动保障、就业培训、劳动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2006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实行网络管理,农村劳动力信息全部录入“劳动99”中,据软件中统计,目前蓬莱市农村劳动力总量为93384人, 其中男性50426人,女性42958人,大中专毕业生19797人,初中及以下学历为73587人;按照年龄划分,16-25岁区间有10113人,26-35岁区间有16898人,36-45岁区间有29967人,45岁以上区间有36187人,其他为21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701人,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服务业等行业从事人员较多;农村富余劳动力1252人,其中男性697人,女性555人,大中专毕业生325人,初中及以下学历为63人;按照年龄划分,16-25岁区间有155人,26-35岁区间有164人,36-45岁区间有437人,45岁以上区间有496人。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和培训状况:自2005年我市被烟台市确定为全面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村这个主题,加强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劳动用工管理体系三大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近几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余人。有组织输出就业2千余人。

全市12个镇街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实现了职能、编制、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的“六到位”。全市585个村(社区)也设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每个村(社区)有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协办辖区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信息发布、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工作,做到镇(街道)有窗口,村(社区)有专栏,切实为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机构基础;将网络延伸到各个镇、街道和社区,实现市、县市区、镇(街)及社区信息互联、网络畅通,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就业信息发布系统,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看”。我市逐步形成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兼备,市、县(市)区、镇、村四级贯通,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信息到村、户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同时利用网络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劳动者的"春风行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和维权的宣传,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通过每周四现场招聘会向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近几年,共提供岗位近10万个。我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无论是城镇劳动者还是农村劳动者全部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信息网络管理。农村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数量有所增长,几年来,  名农村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自2007年农民工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通过加强宣传,实地走访调查,摸清农民工就业培训需求,建立基础台账,通过,公开招标,整合社会培训力量,立足农民工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校企联合办班、企业自培、培训机构定向培训、集中授课与也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多样性,人社部门积极推荐就业,实行免费的职业介绍,截至2010年底,已举办计算机、车工、钳工、食品加工、家禽饲养等46个专业共176期培训,培训农村劳动力9200多人,90%的学员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现转移就业。

(二)农民工收入分配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劳动时间为8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而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和加工制造企业都以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被延长、休息时间被剥夺。据调查,建筑企业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加工制造企业,特别是服装加工行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均在12小时左右,有的为了完成工作订单,阶段性的劳动时间达14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且部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均休息休假时间为每月4天,部分单位没有休息休假时间。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为27000元,工资收入的构成为“基本工资+提成+津贴+福利”的模式,与城镇职工基本相同。从总体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仍为农民工关注的焦点,每年因拖欠、克扣工资投诉的案件占农民工投诉案件的90%以上,2011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共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32起,占农民工案件总数的91.5%。建筑、矿山、造船等行业发包承包不规范导致用工不规范,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屡屡出现。部分在工程多层次分包后,实际的用工主体都不合法,而且外包队大多在外省市取得营业执照,在蓬无资产,发包企业在拨付工程款时未尽到监督外包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导致其外包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存在,且因这种工资拖欠的违法行为,一般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比较大,易引发重大集体上访案件,给我市的社会稳定造成巨大隐患。同时,工程在层层发包或转包后致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复杂,在企业劳动用工监管、劳动者举报投诉受理、劳动关系的认定上给劳动执法带来较大的难度。

(三)农民工劳动管理状况。每年约有3万名农民工来蓬务工,他们广泛分布于建筑、矿山、造船、机械加工、纺织、食品、餐饮服务等行业。从农民工的年龄结构看,第一代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重体力劳动行业,而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从事机械加工、纺织、食品、三产服务业等行业。

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员工加以保护,但矿山和建筑业部分企业的劳动保护意识较差;我市今年来也加大了女工和未成年工地权益保护,通过每年的检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签订率不平衡,机械加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达90%以上,但是建筑、矿山、造船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不足30%。有些单位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还存在着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期限短(平均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内容重权利轻义务。以上问题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两方面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太大,合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签不签无所谓;另一方面则想逃避因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如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少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欠缺,抱着择业自由、进出方便等想法,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四)社会保障状况。近几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允许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餐饮服务业、民营和乡镇村办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逐步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截止7月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37856人;参加工伤保险34349人,参加生育保险20669人。

(五)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状况。农民工子女均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本市农民工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凡是在我市工作的外来农村劳动力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正当的劳动关系的,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计划免疫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只要是6岁以下儿童,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也不管是不是农民工子女,也不管是不是流动儿童,均纳入我市计划免疫规划,享受国家规划免疫疫苗的免费接种工作。农民工子女享受国家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如在结核病防治方面: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对治疗期间随访的肺结核患者免费进行痰涂片检查,对强化期结束和疗满的病人提供免费拍片,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治疗期间(6—8个月)的主要抗结核药物。全球基金结核病流动人口项目还给外来人员每月交通费和营养费。

我市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支出项目所必需的经费,畅通为流动人口(农民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年蓬莱市投入流动人口计生经费15万元左右。

目前我市城区暂住农民工共3060人,占全市暂住人口的27.95%。暂住时间相对稳定,据统计,暂住一个月至一年和一年以上的二者之和为2787人,占登记总数的91.11%,说明蓬莱市基本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主要以从事暂住时间较长的务工、经商、服务等工作为主,务工、务农人员占78.55%,经商、服务行业的人员呈上升趋势,共有951人,占暂住人口总数的8.69%。暂住人口主要来自东北三省、河南、安徽、浙江省,共有1734人,占省外暂住人口的56.67%。从年龄结构来看,16-45周岁占总数的83.86%;从文化程度来看,高中以下占总数的74.98%。

三、蓬莱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由副市长杜康生为组长,人社局、规划局、卫生防疫等29个就业促进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各部门各负其责,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的培训、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工作。教育部分负责子女教育,卫生部门负责防疫工作,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外来农民工的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也都有相关的职能,各部门相互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农民工基本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二)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在公开举报电话的同时,开通农民工工资支付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举报案件,坚持当天立案,当天调查,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模式,在全市形成以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依托的二级网络,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快速解决重大突发性集体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净化劳动用工环境。每年3、4月份和7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行为,促进了人力资源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地发展;深入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开办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三)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多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卫生防疫方面,重视农民工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和农民工子女传染病防控工作,经常开展政策宣传,对手足口病儿童发放防治知识宣传单,给予罹患手足口病等的儿童正规治疗;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及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流动人口网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在管理方面,自主研发了“流动人员信息实时采集申报系统” ,创新“社区式”管理模式,实现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创新“一卡式”管理模式,实现园区流动人口动态管控。准确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活动轨迹,掌握其“吃、住、行、消、乐”轨迹。

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资金供给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上的目标责任,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的作用,把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和乡镇,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三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鉴定专项资金列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运作机制。鼓励引导技、职校等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凡符合培训资格的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的,一律给予一定金额的培训补贴。      

二是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提高技能培训实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适合各类企业用工需求的初、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率。引导各类就业培训机构根据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推进计划的用工需求,对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开展技能人才的“储备式”培训;对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可采取校企共建、冠名办班等方式,开展适应企业需求的“订单式”、“委托式”培训,全方位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      

三是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完善转移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的功能,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等就业信息。不断巩固扩大劳务输出网络,促其向全面服务、规范服务方面发展。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乡村活动,为广大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强信息联网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动态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实效性。      

四是加强宏观监控,营造规范等用工环境。进一步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户籍管理、义务教育、住房安居等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特别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问题。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建筑、餐饮等农民工较为集中行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发挥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形成强有力的劳动保障监管机制。特别对农村零转移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跟踪服务,提供三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促进他们能够及时转移就业。同时,加快新型农村养老制度改革,为零转移家庭中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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