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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就业和社保事业发展规划出台

网友投稿  2011-09-06  互联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近期出台,规划明确了我区“十二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规划提出,推进广西地方特色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

  5年内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0万人

  按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2015年末,全区技能劳动者人数达到220万。到2015年末,我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40万、240万、250万和225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00万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50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力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0000元左右,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地方性就业保障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形成,劳动者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5%以上。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14个地级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点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坚决纠正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权益问题。重点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不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代会讨论、安置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县一级建立的基础上,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明确三方机制的职责任务,完善三方会议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建立自主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

  规划提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区14个地级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力争在条件较好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也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使更多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争议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三级调解组织及网络,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预防争议的发生,构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加大广西特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立法力度

  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围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情况,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的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现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规规章,推进建设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实效。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强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法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及时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以“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划分监管网格,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列入金保工程,实现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有效监控。建立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电子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9-06/12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