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目前,由于其自身特点以及一些客观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三大方面的权益保护上,已成为当前突出问题。
当前,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偏低,专业技能缺乏。加上当前中小企业资金困境,政府就业机制不够完善,用工薪酬监管相对缺失,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境。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实现自身的有效就业;其次,增强自身法律观念,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作为政府,应发挥指导作用,引领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行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用工单位则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情况与城镇职工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10%左右。二是社会福利无法很好享受。无法享受经适房、廉租房待遇,劳动收入增长机制不完善。三是社会救济力度不足。主要表现为无法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工伤纠纷时,无法得到较好的法律援助。
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立法保护。尽快制定和完善涉农民工用工、劳动保障、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取消一些针对外来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真正做到劳动保障统一化。二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努力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打破因户籍原因造成的同工不同酬,改革户籍政策,从制度上给予保证。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保险合同签订履行的查处力度,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