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本着“统筹就业、分类指导”的原则,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5010人。
托县坚持引导劳动力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自主创业。在此过程中,托县还积极协调各镇政府,通过劳动保险事务所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流动,进一步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