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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网友投稿  2011-08-04  互联网

本报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的一则好消息,让农民工小李兴奋不已: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一年前,小李从沁阳市农村来我市打工,单位为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每个月自己缴100多元,单位缴100多元。”小李说,“单位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我是受益方,但总认为自己不会在城市买房安家,这些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取出来,不如自己拿在手里实惠。”小李的想法代表着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的想法。

为解除这一群体的后顾之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日推出了修订过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自身实际情况,《细则》提出“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这部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即可办理。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8-04/125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