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与再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我市是欠发达地区,解决好就业问题尤为重要。近年来市委、政府把就业这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作为头等大事千方百计抓好抓实,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城乡居民收入逐年稳定增长。
一、出台扶持政策,狠抓培训工作
为实现充分就业,全市以开展“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为契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比如,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所建的多类工业企业,凡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人数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30%高于15%的,三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在积极政策的引导下,全市各类企业用工需求明显增强,不仅保持援企稳岗政策的连续性,而且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企业员工的就业岗位。截止今年六月末,国有企业比去年同期新增就业1589人,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稳定在二位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7.9%。
2010年末,乌兰察布市户籍总人口287万人,常住人口214万人,流出人口73万人,外出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流出人口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而且普遍缺知识、缺技术。针对这种情况,全市及各旗县市区坚持把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针对农民工弱势群体充分利用休闲及返乡时间,各级政府加大培训力度,在培训费用上给予政策补贴。重点围绕区域内农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及建安工程开展培训;二是按照市场需求原则,坚持以就业与社会需求为导向,面向市场开展培训;三是按照“三化”要求,开展订单式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通过全方位、大规模、高质量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者素质。截止7月底统计,全市完成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9476人,农牧民工转移性技能培训18104人,培训后共实现就业18348人。
二、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本土充分就业
今年以来,全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全民创业,努力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一是发展现代农牧业提供就业岗位。结合社会主义村建设,全市大力推行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业,从而推动特色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延伸农牧业加工、销售链条,逐步形成更广泛、更大规模的产业链,从而带动了更多的农牧民就业。
二是发展规模工业提供就业岗位。坚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能源、建材、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服装加工等优势产业。2010年底统计,从事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达到17.5万人,同比增长20.5%。今年全市确定了190个重点工业项目,努力实现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
三是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区位交通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现代旅游、信息中介等服务。通过投资政策、税收和金融政策,大力发展商业、餐饮、住宿、娱乐等居民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具有较强劳动力吸呐能力的社会服务业。目前,全市在建的亿元以上物流园区5个,各类规范批发市场120家,商贸流通服务营业网点5.5万个,从业人员大约35万人,就业率达到16.7%。2010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34.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30%。
三、建设产业园区,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紧紧抓住国家推动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实施建设重点经济园区实现对劳务经济的带动和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对劳动力转移的吸纳。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吸引一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经验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一是实施激励政策。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使回乡创业人员投资办企业,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培育创业载体。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和农牧民创业园区,按创业者规模吸纳就业人数、创业特色和影响力等条件,建立创业促进就业的孵化园区,在园区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管理等多功能、一体化和专业化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今年6月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9579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9%。城镇登记失业率4.1%,实现了控制在全年4.2%目标以内。
此外,在未来5年内,全市计划培育建成市级重点园区10个,农牧业重点产业园区2个,吸引入园企业5000家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地转移就业20万人以上;乡镇高效农牧业就业园区100个,吸纳就业3万人以上;力争吸引1万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就业,并带动6万人农牧民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四、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在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方便、快捷、公正的原则,消除市场的体制性障碍,特别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切歧视,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和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发展多种专业性职业中介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完善就业一站式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利服务,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培训新机制,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