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出台的《杭州市区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办法》,杭州市区持《就业援助证》、《失业证》、《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或《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人员,2009年7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进入经认定的杭州市失业人员创业园的,可以申请园内房租补贴。
同时,凡是2009年11月26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就可以申请两年的创业园外的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是: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补贴,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人员创业园申请创业用房。失业人员创业园无法提供场地,或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企业不适合所在区的失业人员创业园的,才可以在主城区范围内租赁创业用房,申请园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