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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就业 巩固民生之本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8-01  互联网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不仅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紧扣民生之弦,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然而,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的快速推进以及劳动力总量供给的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就业压力仍然严峻。因此,积极促进就业,巩固民生之本就成为当前及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

    就业形势越来越复杂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这势必会对我国的就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表现在:

    一方面今年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转型期,今年又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从国际上看,次贷危机影响尚未见底,粮食价格持续攀升,全球经济增长减缓。因此,从长远的科学发展考虑,今年我国主动调低了经济增长目标,由去年的10.3%调低为8%。从今年上半年经济的实际运行结果来看,一季度9.7%,二季度9.5%,速度确实在放缓。过去几年来,我国就业与经济的增长密切相关,大致是每一个百分点的增长带动 100万人的就业。因此,当前经济增速的放缓,势必对就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由于我国多年来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过度依赖于投资,以及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长期偏低,这种经济结构对就业拉动不足,导致我国就业形势一直面临着长期的压力。近年来,日趋严厉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也会涉及部分行业、企业的职工安置。而今年受人民币升值、贷款难度加大、生产成本上升以及国际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一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再有,一些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是就业不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并轨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保险接续等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期间展望今年就业形势时认为,从当前我国整个的就业形势来看,还是供大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结构性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基本的判断就是就业的形势越来越复杂。

    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呈现出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不仅在于今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而且还在于多年来就业工作中的诸多老问题依然存在。

    第一是长期存在的总量矛盾: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形势基本没有变。尽管近年我国已经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但是新增劳动力不断涌现,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高校毕业生又连创新高,这些都在不断增加就业压力。从今年城镇的就业情况来看,大概需要安排的城镇劳动力有2400万左右,其中青年学生(也就是高校毕业生、技校的学生、初中高中毕业以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加起来近1400万人,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继续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约在800万人左右。从总量上来看,今年的就业压力是比较大的。

    第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这表现在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就业供求双方的要求和条件差距逐步拉大;另一方面,广大失业人员因缺乏技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压力。今年以来,这种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与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东南沿海地区包括一些中西部地区,暴露得越来越突出,年初在多地出现的用工荒就是明显的例证。

    第三是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大。由于我国一些地方没有专业的上规模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每年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有限,培训规模不大。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能通过培训学到一技之长再转移就业的人数不多。大部分农民工主要通过自发渠道外出务工,缺乏专业的技能教育和岗前培训。此外,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作用尚不明显。从当前我国失业保险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参保意识不强、失业保险覆盖面不宽、对就业促进作用不明显等诸多问题。

    第四是就业创业帮扶体系不健全。帮助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既是经济民生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而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尚无健全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体系和相关制度。只是个别帮扶,被动的接受困难对象求助,而未能建立主动式服务的帮扶机制。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专项资金不足,尚未真正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职能。在鼓励创业方面,目前由于一些地方的相关配套政策未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都尚未开展,没有建立专门的创业孵化基地,缺乏引导和扶持创业的政策环境。同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相关有利于促进创业的扶持活动均尚未开展,没有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今后就业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了法律规范。在当前的形势下,各地要更好地促进就业工作,巩固民生之本,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要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对于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政府要把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要积极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各地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

    要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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