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东营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返乡农民工及境外就业人员;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等从事微利项目的流动资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等均可申请。
新规要求,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可增加。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2年),可展期一年、不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招用人数一般掌握在 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乡街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填报贷款申请表或贴息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由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初审资格,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确认资格,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按有关程序办理放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通过自选银行贷款、零风险的,予以优先落实贴息,实行县区确认、市级统筹核算、统一计拨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