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五一”前夕获悉,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精神,从2011年起,对我市农村劳动力实行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为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对已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纳入获证奖补范围,在按要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
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为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获得更多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
农村劳动者当年在我省任何市、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奖补资金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