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来宾市采取七项措施,促进了城乡就业局势稳定。2009-201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1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431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70万人,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32.50%、123.85%和119.81%。全市16万名返乡农民工全部重新就业。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来宾市建立和完善了各种机制:一是建立组织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制定了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市一盘棋的局面。二是建立优先机制。来宾市在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时,优先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安排财政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经费。三是建立责任机制。将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明确职责,量化任务,确保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正常运行。四是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再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为了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来宾市把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两年间,共发放社保补贴1540万元。全面推动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互动结合的工作模式,按照灵活放贷的原则,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合理有序地加快创业促就业的步伐,2009年以来,共发放小额贷款7756户,贷款金额 2.89亿元。
加快本市经济发展,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一是近年来,来宾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东糖集团、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汇元锰业有限公司、广西来宾银海铝业公司、广西来宾中丝茧丝绸有限公司等企业,同时加大市内企业的技改扩建力度,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带动了本市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解决了2.87万人的就业问题。二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就业的主体,目前来宾市三产已吸纳40.9万人就业。三是是灵活就业成为就业的重要形式。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市约有13万人灵活就业。
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以市场就业需求为导向,来宾市通过开展短期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一是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2009年全市开展培训班740期,2010年开展培训班595期,共培训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38327人。二是采取基地培训、各网点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制订教学计划,落实培训环节,选定计算机、餐饮服务、汽车驾驶、中式烹调师、市场营销等培训专业,全面开展了形式多样、适用性较强的技能培训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充分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改善培训和实习条件,做到按需培训、订单培训,切实满足了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两年共开展岗前培训632期,培训5.54万人。
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2009年以来,来宾市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就业援助活动,及时传递就业信息,无偿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活动,帮助13.41万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7431人、就业困难人员3620人、返乡农民工12.3万人。
加强失业宏观调控,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来宾市建立了失业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失业调控的具体操作办法,在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指导监督企业规范操作,加强再就业服务;在企业裁员工作中,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来宾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6%以内,比自治区下达4.2%控制数低0.6个百分点。
加强就业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来宾市不断健全和完善就业服务网络,使就业再就业服务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链条。一是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二是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了统一标准的业务管理系统,形成了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就业培训、职业指导等窗口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机制。三是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六到位”标准,在全市69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并逐步向村级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