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平均每年超过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今后5年,内蒙古将努力增加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在鼓励创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就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延续、扩展和充实就业政策,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有力推动就业工作。
同时,内蒙古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使城镇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50%以上。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建成县(区)、乡(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14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13万人,年均新增就业22.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