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 正文 返回 打印

秦皇岛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网友投稿  2011-03-25  互联网

河北新闻网讯:为了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秦市正式启动了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参加对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地不得以户籍、年龄、性别或区域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3-25/12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