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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台《办法》支持妇女创业就业

网友投稿  2010-12-27  互联网

记者昨天从潮州市妇联获悉,为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我市妇女发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实现自主创业就业,近日,潮州市印发实施《潮州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贷款对象包括农村妇女和城市社区妇女。其中,农村妇女申报条件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一定劳动技能,身体健康,诚实信用的女性;对符合以上条件并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女农民企业家和女能手优先考虑。城市社区妇女申报条件则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及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金额额度为2万元,最高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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