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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揭晓

网友投稿  2011-01-21  互联网

  由中国就业促进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征集评选活动于2010年12月底圆满结束。经过专家评议审核,最终评选出2010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本次评选活动既是对2010年就业工作成果的宣传和展示,也是为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提供参考。

  2010年是我国就业在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后恢复平稳发展的一年,也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在全国就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就业目标全面完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了新的贡献。

  2010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

  一、促进充分就业列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由此,“就业优先”第一次被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研究制定“十二五”就业专项规划中,将贯彻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作为“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十一五”城乡就业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全面完成任务

  “十一五”时期,5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00万人以上,比“十五”时期增加1000多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近4500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500万人。2010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9亿人,比“十五”期末增加4770万人。这些目标任务是在克服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下全面完成的,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职业培训和税收优惠新举措给力积极就业政策

  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国务院专门就职业培训工作下发的文件。文件结合扩大和稳定就业需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中国职业培训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在继续实施鼓励企业吸纳人员的减免税政策的同时,大大扩展了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减免税政策对象范围。这些新文件的出台,为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增添了新的动力,对促进就业和创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促进三大群体就业实施新举措,取得新进展

  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组织开展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努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192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提出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五、绩效考评促使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新水平

  2010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会议,印发评估文件,对首批85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进行考评。在城市自评、各省区中期考评基础上,于2010年下半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创建工作经验,运用绩效考评推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提升。

  六、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效能,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作出新的规划和部署。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全国铺开,并且选择在相应工作开展好的地区举办启动仪式,每项活动的服务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政策措施、保障更加落实。过去五年共提供就业服务3.3亿人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方向,规范统一管理,激发灵活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七、夯实就业服务前沿阵地,扎实推进基层就业

  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基层就业工作会议,提出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和就业援助的落实是推动基层就业工作的三项主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省(区、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基层就业工作。

  八、失业动态监测在全国展开,失业保险进一步发挥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

  在总结应对金融危机对部分城市开展失业动态监测试点经验基础上,从2010年1月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5个城市开始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共监测企业3568家,涉及职工500多万人。现已形成每月数据汇总分析,每季情况综合分析的监测报告制度。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直接从企业获取岗位动态变化信息,弥补了我国就业统计上的空白,为及时、准确分析研判就业失业形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失业风险,起着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另外,2010年失业保险减轻企业负担涉及资金达249亿元,为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规模调研,为完善政策提供了依据

  为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研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2010年6至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各地区、各高校开展了大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更加准确地掌握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发掘了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鲜经验,查找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政策建议,作为国家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新的措施的重要依据。

  十、全国就业促进会组织建设日趋完善,在促进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11月,中国就业促进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领导成员。专家委员会和创业、公共就业服务、失业保险专委会分别举办了就业形势分析会、评选表彰、经验交流、政策研讨等多个专项活动。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就业促进会,并且不断向市县区基层延伸。过去一年中,中国就业促进会及其各专委会和地方各级就业促进会,紧紧围绕就业中心工作,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当好参谋助手,为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一、 一些省市小额贷款大幅提升

  一些省市特别是创业型城市大胆创新,探索推广“贷免扶补”、“公司+农户”、“联保联贷”等新模式,在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三个环节创造新的成功经验,贷款规模创历史新高,贷款质量大幅提升。

  二、一些省市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成为新亮点

  一些省市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建立网上创业培训学院;引入多种先进技术,开展创业实训;积极利用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建立“场地+资金+导师+实训”等“一体化”孵化服务。

  三、一些地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取得新成效

  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见习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完善见习基地的跟踪管理与评估制度,形成能进能出的淘汰机制;举办就业见习供需洽谈会,完善见习服务,加强宣传引导。

  四、一些地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大幅增长

  一些地区特别是创业型城市,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数量较前一年有大幅度增长。

  五、 部分地区率先运用新技术,提升就业服务功能

  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信息化服务新模式,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和网上、手机互动,远程见工等技术,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跨区域、低成本、高效便捷的对接和匹配。

  六、部分地区组织企业上岗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

  一些地区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农民工的企业上岗培训,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推广培训券的做法,探索培训经费直补用工企业的办法。

  七、部分地区探索创新加强劳务品牌建设

  部分地区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更加注重层次和质量的提升。积极创新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在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诚信服务方面作了许多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八、部分省市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职工转岗培训安置,稳定就业

  部分省市研究建立了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积极引导开展内部职工转岗培训安置,稳定就业。补贴根据实际转岗培训安置人数和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执行,所需资金从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九、 部分地区针对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采取有效措施

  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出现了结构性用工短缺,为缓解这一问题,一些地区开展送岗上门活动,组织系列劳务对接招聘会,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规模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引导和促使企业主动改善用工条件,更加重视技能人才培训。

  十、 部分地区在就业援助中创新举措

  一些省市在地方就业法规中把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和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入困难人员范围;将帮扶对象扩大到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等十类困难群体,形成盯人帮扶、托底安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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