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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享受公平的就业阳光

网友投稿  2010-12-24  互联网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统筹就业和公平就业的指导思想,继续改善就业环境,加强就业服务,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为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清理就业歧视政策,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12月23日新华网)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权益有了很大提升,但与城镇职工相比,不平等的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就业准入不平等。有的地方招聘公务员、事业人员或者有的行业招聘职员时,在户籍、性别、学历、经历和婚姻、身体状况等方面设定限制条件,将农民工排除在外。二是就业服务不平等。许多农民工缺乏职业培训,很难掌握一技之长,只能依靠亲友帮带外出务工,极易形成城市 “盲流”,难以实现正规就业。三是劳动报酬不平等。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收入差距很大。

促进农民工公平就业,必须多管齐下:

一是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清理对农民跨地区劳务输出和进城就业收费项目,取消与城镇居民不同的收费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财政、物价部门规定应收取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是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农民务工的就业政策,引导农民工正确求职择业,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矗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收集用工信息,不定期地召开农民工专场洽谈会,促进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

三是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农民工就业,让农民工享受公平的阳光,既是关爱农民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12-24/122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