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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规定助推妇女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

网友投稿  2011-01-13  互联网

  金黔在线讯 2010年12月17日,为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妇联联合下文,就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下发通知。据悉,小额担保贷款在我省实施已久,但专门针对妇女小额贷款工作的规定在我省是首次。

  通知明确妇女小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贷款申请人应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本省户籍、符合扶持范畴的女性,贷款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通知还指出,女性创办或以女性为主体,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对贷款额度、年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及贴息也作出明确规定。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如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经办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展期逾期不贴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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