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我市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为此,我市将全面取消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参保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机制;研究探索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宋晓晖)昨天,市发改委向绍兴市党政代表团介绍了我市推进城市化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探索建立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赋予《居住证》更多的惠民政策,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使广大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我市城市化发展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00平方公里以上,城区人口达到410万人。为此,我市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三县一市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适度降低三县一市落户门槛,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居民有序转化。全面取消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在迁村并点、旧村改造过程中或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的,允许其整建制就近、就地迁入城镇建成区落户。各县(市)可自行制定购房、亲属投靠、投资兴业人员等落户政策,鼓励外地大中专毕业生、投资经商人员、进城务工农民落户城镇。
适度降低外来人员及县(市)人员在中心城区的落户门槛,重点吸引市外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和投资纳税人员落户。探索建立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使广大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将持有《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申办我市常住户口的基本前提,实现常住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
与此相配套,我市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消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空白,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研究探索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合制度之间的衔接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范围,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增就业者、市引进人才等住房问题。探索建立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机制。
据悉,为了加快城市化发展,2005年底,我市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限制,对于促进人口向城市集聚发挥了重要作用,4年累计转移76.8万农村剩余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