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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四部门召开视频会 全面部署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

网友投稿  2010-11-03  互联网

(赵振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见本报11月1日7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视频会,全面部署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新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在继续突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拓展了政策内容和对象范围,与以往政策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把握政策内容,积极推进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一是注重落实,跟踪问效。二是加强配合,相互协作。三是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四是加强宣传,推动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部分驻京高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所在地部分高校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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