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再推大学生就业“组合拳”。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挖掘就业岗位、扶持自主创业、加大就业援助三方合力,确保今年末大学生总体就业就学率达90%以上,确保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
挖掘岗位: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要做就业评估
为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我市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以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为此明确了不少优惠措施,如,对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我市也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找岗”,通过就业评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配置作为重要指标,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
《意见》明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扶持创业:创业贷款可获贴息
就业市场不景气,不少大学生把目光瞄向了创业市场。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建成10个大学生创业园、5个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和10个大学生创业意识教育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广阔的扶持平台。
此外,我市还为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辟政策“绿色通道”。在我市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2010 年度,对高校毕业生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对创办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4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可免费提供市场招聘、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
就业援助:6000名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实训
《意见》明确,南京籍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将享受“保底安置”,确保当年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登记失业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没有工作经验,是不少大学生求职碰壁的主要原因。据悉,今年,我市将安排6000 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训,提高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实战能力,就业见习实训期间,用人单位需为大学生统一办理综合保险。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毕业生,力争留岗就业率不低于60%。
此外,为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成本,我市力争从今年开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公共租赁房和青年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