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晚报:为使广大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充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我市新近对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完善。记者从中了解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妇女创业从事微利项目最高可获贷款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可获贷款10万元。 按照政策要求,贷款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从事发展手工业、种植业、理发、复印打字等微利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军队退役女军人、军人家属、女性低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女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妇女和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发展致富项目的农村妇女。其中,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科技致富女能手、女技术员、女经纪人、领办和创办经济合作组织的女带头人等妇女先进典型优先。第二类贷款主体是以女性为就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支持妇女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最大的优惠就在于它的贴息政策。凡符合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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