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积极推进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我区自2010年6月1日起对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实施专项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专项就业补贴。详细申报条件、补贴期限、受理审核等内容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访问网址:http://rbj.shqp.gov.cn/gb/content/2010-07/30/content_330563.htm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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