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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结构转型看“民工荒”

网友投稿  2010-08-16  互联网

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瓶颈因素有三: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农民工收入的二元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
"民工荒"问题的终极解是"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但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的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具有独特的二元性。
经济结构转型需要产业工人的权利再生产机制,这一点经常为我们所忽视。无论是农民工抑或产业工人都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要素。今天我们谈论最多的是经济结构转型,但经济结构转型具备足够的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同时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2010 年初,东莞、中山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再次遭遇似乎已经久违的 “民工荒”。“民工荒”不仅关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更关乎转型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民工荒” 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过渡性现象吗?如何解读“民工荒”现象?“民工荒”与经济结构转型又存在何种千丝万缕关系?
一、如何解读新时期的“民工荒”现象?
理论界对“民工荒”现象的成因已有诸多分析;但对这一问题仍然是莫衷一是。有学者从就业市场的人力资源的结构视角出发,认为“民工荒”的实质是“技工荒”, “民工荒”是信息时代“知识断裂”的一种表现;或者说“民工荒”是一种“知识失业”。也有学者认为“民工荒”的起因是珠江三角洲工资水平缺乏竞争力,但这种分析显然经不起事实推敲。有证据表明,在珠江三角洲“民工荒”同时期内,浙江等长三角地区同样存在“民工荒”问题。也有学者从“权利”视角解读“民工荒”,他们认为“民工荒”本质是“权利荒”,民工荒的根本原因是第三代农民工权利意识的觉醒。与第一、二代农民工不同,第三代农民工典型特征是经济压力较小,权利意识强,他们完全有能力在就业市场上说“不”,向市场说“不”被解读为消极的“权利抗争”。
而笔者认为人口流动的“推拉模型”与近年来中央支农政策效应更能解释“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其发生机理如下:在支农政策作用下,农民工家乡的环境正逐渐变好,而城市的工资日益缺乏吸引力;在农村推力不足和城市拉力有限的前提下,农民工“入城”动力锐减,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的供给不足;与此同时,经济增长却扩大了人力资源的需求;其结果是经济学的“供给-需求”剪刀在推力和拉力的作用下,巧手剪出了 “民工荒”现象。
对比2004年和2010年的关于 “民工荒”的讨论,可以发现,两者的色调完全不同。2004年“民工荒”讨论色调是灰色的,其关注的是“民工荒”的原因,讨论目的是寻求解决之道。2010年“民工荒”讨论则放在产业转移、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话语框架之下;“民工荒”现象被解读为“刘易斯拐点”出现的信号。事实上,中国靠流动人口来支撑中国工业化的路子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们需要并适应以城市化的产业工人来支撑中国工业化的新模式。如果说“民工荒”问题存在一个终极解,那么这个终极解或许是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通过“消灭农民工”来终结“民工荒”问题。
二、中国农民工是“未完成的产业工人”
提出“农民工是新的产业工人”的说法尚为时过早。确认农民工是否属于产业工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身份;二是职业;三是职业技能;四是生活场所与社会关系,但最为关键是与之配套的权利体系。
从身份看,农民工并不具有市民身份而产业工人具有市民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福利和社会保障与身份制度密切相连。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不但造成了市民与农民不同的福利与待遇,而且使政治与经济待遇“地域化”了。从职业技能看,产业工人将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因此必然具备赖以谋生的职业技能。在农民工群体中,符合职业技能要求的主要是第三代农民工。从生活场所与社会关系看,农民工是“候鸟式”的,大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未真正地融入城市,像钟摆一样往返于城乡之间。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主要局限于基于地缘 (老乡)、血缘(亲戚)非正式群体之中,而并没有理性、世俗化等具有现代性社会关系网络与交往形式。总之,中国的农民工是“未完成的产业工人”。这个“未完成的产业工人”阶层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
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瓶颈因素之一: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
这种流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职业流动性与工作生活场所的流动性。职业流动性使农民工在人力资本上不具有积累性,其直接后果是部分农民工(主要是第一代或者第二代农民工),即使外出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也不具备职业技能。在工作与生活场所方面,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导致了农民工难以形成“产业工人”的阶级意识;生活工作的“两栖”制,也难以让农民工产生对城市的认同,形成现代城市的市民意识。
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瓶颈因素之二:农民工收入的二元性。
土地对于外出农民工而言其生存保障意义大于就业意义,农业收入是外出农民工除工资收入之外的 “隐性收入”。一方面,土地成为了金融危机进一步演变为社会危机的缓冲机制;另一方面,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也为农民工被彻底“无产阶级化”提供了一条退路。农民工的二元收入结构存在表明农民工并非是纯粹产业工人。
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瓶颈因素之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
无论在义务教育、医疗抑或社会保障,农民工都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基本的“市民待遇”。因此,从权利视角看,农民工的确不是产业工人。中国的农民工是“未完成产业工人”。这里“未完成”有两重含义:中国的产业工人制度体系既没有完成对农民工产业技能的再生产,更没有完成权利(产业工人权利)的再生产。
“民工荒”问题的终极解是“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但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的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具有独特的二元性。遗憾的是,大部分论者都将焦点放在农民工职业技能的“产业工人化”,而忽略了权利的“产业工人化”。我们在“民工荒”这一问题上,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只要‘人手’,不要‘人口’”就是对这种认识偏差的经典归纳。其所直接导致的后果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异化。而“富士康事件”就是劳动者异化结出的最为苦涩果实。它是一种看似消极,但实质上却是一种令观者动容、闻者愕然的权利抗争。总之,经济结构转型需要产业工人的权利再生产机制,这一点经常为我们所忽视,这一点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会过分。无论是农民工抑或产业工人都是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要素。今天我们谈论最多的是经济结构转型,但中国的经济结构转型准备好了人力资源要素吗?或者说它具备足够的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吗?这显然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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