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2010年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精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我市根据省有关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除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2009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据市人社局介绍,新政策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公共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免费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成功创业一次性补贴3000元政策继续执行;在珠各高校2010年底前按标准完成创业实训平台建设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设扶持经费。
二是鼓励聘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对村委会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150 元的岗位补贴。
三是鼓励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对未实现就业的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经市卫生、民政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中心上岗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
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持原《再就业优惠人员》的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