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阿里地区扶贫开发部门坚持用产业化思路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项目,有组织地推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截至目前,阿里地区扶贫开发部门共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项目14个,完成投资1453.7万元,项目主要涉及建设洗沙厂、石材加工厂、农牧民施工队、农牧民运输队、扶贫旅馆和旅游牦牛驮队等,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926人,创经济收入637.36万元,人均增收1305元。
目标明确,加强落实。阿里地区高度重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重点督察工作之一。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项目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自治区项目及投资下达后,及时将项目及资金下达到各项目县,并与各项目县签订了项目建设责任书对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乡镇也都层层签订了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媒介,宣传关于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参加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各县关于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使农牧民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转变,外出就业信心得到了增强,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搞好服务,拓宽就业领域。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挖掘农牧业内部就业潜力,使农牧民就近培训、就近就业,不但解决产业发展用工问题,而且促进了农牧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根据市场需求对农牧民进行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培养农牧区科技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的人转移就业。
加强监管,规范实施。严格项目监管,规范项目实施,并由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县级报账制度,确保用好每一分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验收。还对采购的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出台相应的管护措施,与各县签订农业机械管理责任书,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项目发挥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