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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共租赁房

网友投稿  2010-07-20  互联网

  本报南宁7月19日电 (记者庞革平)记者从广西近日召开的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工作会议获悉,为了让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今年,广西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管部门按公布的限价,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租赁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凡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或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或者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不小于20周岁。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7-20/119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