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进入城镇务工,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三牧”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牧业、城镇带动农牧区的有效形式。同时我们也看到,农牧民工转移就业面临户籍壁垒、行业 和信息缺失等障碍,侵犯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今年自治区的就业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要达到240万人以上。那么,如何保证完成这一任务,又有哪些政策措施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呢?
部门解答: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解决农牧民工问题
解答嘉宾: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李广智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农民工处处长 冯启
记者:如何进一步促进农牧民工的转移就业?
李广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牧民工就业环境和保障农牧民工权益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农牧民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存在这些问题,既有农牧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现行政策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的原因,还有城市社会对农牧民工的接纳方面的原因。解决好这些困难和问题,促进农牧民工的转移就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政策解读:提供有针对性、具体的政策措施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服务
记者:哪些法规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冯启:一、保障农村牧区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酬、劳动纪律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三、农牧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以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主。
记者:政府有哪些具体的措施,为农牧民工就业服务?
冯启:一是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二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三是完善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服务。四是加强对农牧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记者:对于创业的农牧民工给予哪些优惠政策?
冯启:首先是政策扶持重点人群,包括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和进城创业的农牧民工。其次是初始创业者,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申办人首次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三是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连续免征3年。五是初始创业者的营业税同营业额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次(日)起征点按100元执行。六是小额担保贷款限额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8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到10万元。七是农牧民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每人可享受不低于800元的培训补贴。八是农牧民返乡创业和自主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培训补贴。
百姓故事:胥俊久返乡创业谋发展
胥俊久是赤峰市敖汉旗人,2005年,在北京打工多年,萌生了回家乡干一番事业的想法,返乡后,他创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主要生产沙棘果和杏仁饮料。
创业之初,当地政府就为他提供了50万元的无息贷款,而且免费给了他厂房。如今胥俊久的企业在不断做大做强,还解决了108个就业岗位,一些原来外出打工的农牧民也都纷纷进入他的企业工作。他说:“在外打工是在给别人打工,返乡创业是为自己谋发展,如果做好了,还能带动家乡更多的农牧民就业。”
结束语:
从6月5日开始,本报陆续刊发了8期《关注民生话就业》专题报道,今天这组报道结束了。这组报道系统宣传了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相关政策措施等问题,有的读者将报道剪贴收藏,有的读者肯定这组报道实现了指导性、可读性、贴近性的统一。
解决就业问题的好政策好措施有了,而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到需要就业的老百姓身上,就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目前已经做出很大努力的基础上,扎实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将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好,切实做好就业这一关系民生之本,关系“富民与强区”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