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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召开2010年上半年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

零零社区网友  2010-07-21  互联网

7月19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0年上半年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宁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新闻发言人武平、程锐娟分别就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发布。

今年以来,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创办小企业、培养小老板、开创新项目、创造就业新岗位为抓手,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扎实推进全民创业,成效显著。2010年全民创业呈现向高层次、常态化方向发展趋势,突出表现在社会成员的创业意识普遍增强,创业方向更加明确,创业能力普遍提升,创业的群体不断壮大,回乡创业的人员明显增多,突出涌现了宝丰集团企业创大业的典型。2010年上半年,全区共培养小老板4979个,培育小企业1738个,增加创业新岗位22747个,带动就业人数 21947个,三项民生计划指标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49%、86.9%、113.7%。2440人通过创业能力培训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6136 人,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组织94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达146个。积极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方式,16520人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就业。

积极落实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4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70号文件。5月8日《宁夏日报》公布了70号文件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和进度表》。宁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教育、卫生、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国资委等部门正在按项目分别落实岗位,目前各用人单位已经提供的就业岗位超出1.9万个。上半年全区安排招考公务员996名,截至目前已经笔试、面试、体检和审核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招录913名。事业单位计划招录1159名工作人员,目前正在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工作。计划招募2000名特岗教师,笔试已于6月17日结束,随后进入面试审核等程序。今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可望全部实现就业。

今年全区各地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用统筹城乡就业的思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农村劳动力由过去的单纯输出体力型劳动转变为稳定转移就业。截止6月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7万人,实现工资收入 24.3亿元,转移人数已经完成了全年70万人的任务,工资收入完成了全年任务的65.7%。同时通过重点帮扶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使就业困难人员走上稳定的就业岗位,截止6月底,帮助4500名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75%,全区实有登记失业人员4.7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34%,比去年同期降低0.04个百分点,控制在全年计划任务4.6%之内;多方渠道开辟就业渠道,促进城镇新增人员就业,截至6月底,全区新增就业3.67万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55.6%,累计新增就业3.98万人。

在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截至6月底,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32%,其中养老保险新增扩面9.1万人;共征收养老保险费35.47亿元。贺兰、平罗、盐池3个保试点县参保人数达到 25.32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2912万元,参保率达到77.76%,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4.58万人,共发放养老金1518万元,发放率 100%。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社会服务率100%。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整体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考虑到部分高龄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难的问题,宁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已联合自治区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离休干部(含建国前老工人)遗孀,可以通过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还贷,或以死亡后的抚恤金作担保的方式,贷款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考虑到老龄低保人员贷款期间,如以养老金还贷,则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实际情况,还进一步明确了:老龄低保人员在以养老金还贷期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贷款还清后由民政部门审核停发低保相关待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报,确认是否享受。截至目前,全区已受理贷款申请2000余人,在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市县,银行受理100余人,已审批85人,发放贷款100万元。其它市县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开展此项业务。

为妥善解决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存在的结算周期长、个人垫付资金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日前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可通过两地协商,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报销、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逐步实现就地结算,同时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市级统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结算,尽快实现同城无异地,减少区内异地就医人数。并加快建立起统筹区域内的网络结算体系,统筹地区范围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买药,住院及门诊大病实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以便进一步提高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

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维护和稳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合)人员合法权益,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境内的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应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能同时重复参保。同时明确了参保人员凭原就业地参保(合)凭证,可在新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可随本人转移,新参保地承认原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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