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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新规

零零社区网友  2010-07-08  互联网

 

  近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福利企业在“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解决残疾人就业,努力提升残疾职工的生活品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联合出台文件,就福利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须具备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人士介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条件,一是社会福利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收已登记失业的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社会福利企业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7-08/119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