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师范大学出台办法,对到西部基层和福建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将给予荣誉称号、考研优先录取、资金奖励等优惠待遇。
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中规定,自2010届毕业生起,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除享受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待遇外,学校再给予以下优惠待遇:授予"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考取该校研究生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办法还规定,凡在上述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报考该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可降低5分破格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取该校研究生,愿意先到上述地区就业者,允许保留学籍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