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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就业服务平台将获补助

网友投稿  2010-06-03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王晓)从2010年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新建立就业服务平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我市将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经费补助。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同时,各地要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对已建立数据库的县(市、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异地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和远程见工系统,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为求职人员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同时,我市将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失岗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6-03/116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