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浦东出台《关于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困难人员补贴》)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征地人员援助》),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浦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特殊困难人员和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困难人员补贴》新政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全额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补贴。其中,新区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的征地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属于协保人员、征地“两保障一补偿”人员的,每人每年2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就业期间可按月领取每月560元就业补贴。就业补贴从申请之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或领取养老金之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