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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波:认真实施《条例》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零零社区网友  2010-05-21  互联网

 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努力开创我省就业工作新局面

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 波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就业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就业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必将对促进城乡平等充分就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内容,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一、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以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明确了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也明确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义务,是新时期依法开展就业促进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重点要把握好“四个一”。

  (一)确立了一个重要地位。《条例》确立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法制化。《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失业率等列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条例》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政策督查评估机制、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等,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的职责都做了规定。

  (二)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条例》将近年来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支持和长期有效的机制。《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税费优惠政策,实行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等。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条例》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针对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劳务输转机制、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和创建劳务品牌、推进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基地、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等。

  (三)形成了一整套工作体系。《条例》要求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促进就业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就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有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教育培训计划,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这将有力推动我省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条例》还对就业援助的措施、就业扶持的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零就业家庭援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这就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推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了一个地方特色。《条例》专设“创业扶持”一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创业服务、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资金以及创业奖励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我省首次将创业扶持政策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是《条例》的一大特色。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我省促进就业的重要法律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使广大系统工作人员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促进就业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二要抓好培训工作。要组织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懂政策、会操作、善管理的就业工作队伍。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类用人单位的法规、政策培训,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就业的合力。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形象生动地宣传好《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念,不断提高就业率。要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撰写专题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及相关政策的基本内容,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重点介绍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

  四要开展相关活动。各地要以《条例》宣传贯彻为契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等,广泛开展送法规、送信息、送服务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活动,通过细致的工作,使广大劳动者理解和掌握政策,学会运用政策,真正享受政策。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困难。

  三、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条例》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就业工作责任。贯彻实施好《条例》,关键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要按照《条例》关于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积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共同做好就业促进的各项工作,使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就业政策落实。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把《条例》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一步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三)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就业机制。要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就业援助制度。以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零劳务输转家庭成员为重点,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现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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