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伟建 李杰)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厅将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据该厅负责同志介绍,要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服装加工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通过开展“春暖行动”,促进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 活动强调,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遵守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各保存一份。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活动还提醒农民工,尽量到规范的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索要并保存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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