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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住院最高可报销八成

网友投稿  2010-05-13  互联网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再次调整进城务工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最高可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一万元。

    通知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参保费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个人每月交七元,企业交三元,由企业代收后统一交社保部门。参保人员参保满三个月,住院医疗费就可按80%支付,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万元。参保人员急诊转住院的,急诊医疗费用可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但2009年度参保人员住院费未结算的,要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获悉,2006年之前,克拉玛依市外来劳务工没有医疗保险待遇。2006年7月,克拉玛依出台了《克拉玛依市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个人每月向企业交三元参保费,企业交七元,参保人员就可根据参保时间长短享受不同待遇。参保三个月住院医疗可报销50%,最高报销3000元;参保六个月,可报销60%,最高报销5000元;参保一年,报销70%,最高报销七千元。此办法一直试行到2009年。

    此次调整,报销比例远高于之前的试行办法。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5-13/115452.html